Page 15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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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形式,可享


                 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


                 200 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

                 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 100 万元。对浙江省青年科技

                 英才奖获得者,给予 50 万元个人奖励,享受 C 类人才待遇。


                       25.推动“人才+金融”赋能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科创

                 支行,联动成立温州人才融创联盟,向 ABCDE 人才提供 VIP


                 专属卡,为“瓯越领创计划”入选项目提供专属优惠利率“人才贷”。


                 推行“评授一体、投贷联动”机制,探索设立人才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池,专项用于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

                 损失补偿。创新开展政府引导产业发展基金让利性股权投资,


                 支持国有企业“人才投”,“海创基金”等人才基金用于领军型人才

                 创业项目的投资,不以投资损失作为追责依据,持有物业用于


                 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政企合作

                 推出“人才专属商业险”、研发项目损失险等“人才险”产品。探索


                 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奖励科创人才,让创新者有其权。

                       26.推动“人才+项目”双招双引双攻坚。推动“温商·温才”联


                 动,在全球温州商会设立人才招引联络站,打造“新时代温商科

                 创模式”。实施“百项百亿”人才项目招引行动,开展招商引资、


                 招才引智“双攻坚”,在招商引资中同步增加招才引智任务,所


                 有招商团组中一律安排招才引智内容。实施“双招双引”线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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