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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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我市非居民管道用气最高限价从 3.75 元/方下调
为 3.47 元/方。10 月 31 日后,根据省发改委统一要求,继
续开展城镇燃气企业成本监审,制定配气价格,把非居民
用气购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三)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亩均效益综
合评价为 A、B 类工业企业用地需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等属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
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将市区城
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 A 类企业给予 100%
减免优惠;对B类企业给予 80%减免优惠,其中上市公
司、拟上市企业、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业型重点企业和重大温商回归
(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企
业、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等十类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