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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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


                   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


                   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



                         (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


                   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


                   (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


                   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


                   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


                   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


                   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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