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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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
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
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
(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
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
(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
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
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
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
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