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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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十二)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依法参加失
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
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实际缴纳失
业保险费的 50%的稳岗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
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 6 个月社
会保险费的 50%。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裁员率高于 5%
但符合转型升级、全员参保或机器换人力度大等高质量发
展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具体由市人
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一事一议”细则。(责任单位:市人力社
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审
计局)
(二十三)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在确
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的前提下,对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实施阶段性降
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相当于 2 个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单
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
育等五项保险)。对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就业人员,男性不超过 65 周岁,女性
不超过 60 周岁,试行参加工伤保险。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