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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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项目,减免幅度提高至 90%。暂未实施综合评价的
企业,按亩均税费贡献分别给予 50%-100%的减免优惠。对
新增产业用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两减半优惠,对省
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园区,3 年内按第一档
适用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给予减免城镇土
地使用税 100%的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鼓励实施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对工业用
地采取 20 年、30 年等年期出让,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出让年
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修
正确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降低融资中间成本。大力推行“依清单收
费”“阳光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小微企
业“两禁两限”规定。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押
品价值咨询服务”“不动产延伸服务查询”等系统应用范围。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严厉查处强行返点、存款和
购买理财、保险等行为。(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
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