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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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


                   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

                   税务局、市财政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 300


                   万元、300 人、5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实施创新税收优惠。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


                   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


                   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


                   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 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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