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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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 年第一批)》
(浙政办发〔2019〕25 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新时代“两
个健康”先行区要求,制定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2019 年第
一批)政策。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将制
造业等行业现行 16%的税率降至 13%,将交通运输业、建
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降至 9%;保持 6%一档增值税
税率不变,进一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
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
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
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
税额。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
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
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