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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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奖励资金除正文条
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
本级和各县(市、区)、功能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每
年度申报期为 1-10 月份,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职能
部门通知为准,10 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 1
-3 月兑付。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
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
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
(含市级功能区)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
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
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
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市级其
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
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
“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
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
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
投入、就业贡献等。“贷款贴息”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