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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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任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单位
                                                                                             控制
                     “一区一廊”共
                     建 研 发 机 构 或                                                                    市科
                 11                   由市政府“一企一策”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研 发 总 部 研 发                                                                    技局
                     经费补助
                     “一区一廊”重  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不超                                               市
                 12  大 科 技 创 新 攻  过 500 万元补助;分二期予以补助,第二期经费采                                         科
                     关项目补助            用验收后补助方式。
                                                                                                    技
                     “一区一廊”省                                                                        局
                                                                                                    市
                 13  级 创 新 型 领 军  于评定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科
                     企业认定奖励
                                                                                                    技
                     自 创 区 创 新 型  从培育为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年度起连                                            局
                                                                                                    市
                 14  领军(瞪羚)           续三年,每年以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度                                        科
                     企业培育奖励           为基数,增量超过 10%部分全额给予企业奖励。
                                                                                                    技
                     “一区一廊”专  认定的次年开始,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在
                     业 型 科 技 企 业  原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分 2 期再                                           局
                                                                                                    市科
                 15
                     孵 化 器 认 定 奖  给予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第一期拨付奖励总                                       技局
                     励                额的 50%。
                     市 级 及 以 上 企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
                                                                                                    市
                 16  业 研 发 机 构 绩  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位列评价结果前 10%的载体                                          科
                     效考核奖励            市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元奖励。
                                                                                                    技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局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                                    市
                 17  电 应 用 财 政 补      续补贴五年);
                     贴(法人版)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                                         发
                                                                                                    改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五年                                     委
                                      (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

                     温 州 市 分 布 式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                                        市发
                 18
                     财政补贴(个人  续补贴五年);                                                               改委
                     版)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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