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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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任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单位
控制
“一区一廊”共
建 研 发 机 构 或 市科
11 由市政府“一企一策”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研 发 总 部 研 发 技局
经费补助
“一区一廊”重 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不超 市
12 大 科 技 创 新 攻 过 500 万元补助;分二期予以补助,第二期经费采 科
关项目补助 用验收后补助方式。
技
“一区一廊”省 局
市
13 级 创 新 型 领 军 于评定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科
企业认定奖励
技
自 创 区 创 新 型 从培育为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年度起连 局
市
14 领军(瞪羚) 续三年,每年以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度 科
企业培育奖励 为基数,增量超过 10%部分全额给予企业奖励。
技
“一区一廊”专 认定的次年开始,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在
业 型 科 技 企 业 原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分 2 期再 局
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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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 化 器 认 定 奖 给予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第一期拨付奖励总 技局
励 额的 50%。
市 级 及 以 上 企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
市
16 业 研 发 机 构 绩 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位列评价结果前 10%的载体 科
效考核奖励 市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元奖励。
技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局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 市
17 电 应 用 财 政 补 续补贴五年);
贴(法人版)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 发
改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五年 委
(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
温 州 市 分 布 式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连 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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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个人 续补贴五年); 改委
版)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