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P. 86
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任
控制 单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市区,且符合产业导向 位
上 市 公 司 迁 入 的上市公司,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并视 数据 市
90 是
温州奖励 同 市 内 新 上 市 公 司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 贡 献 特 别 巨 大 核校 金
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办理。 融
市
上 市 公 司 拓 宽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以上投资温州的, 数据 办
91 是
融资渠道奖励 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核校 金
新 三 板 挂 牌 奖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奖励 50 万元;由基 资格 融
市
92 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奖励 50 万元;直接在创新层 是 办
励 定补 金
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
融
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年销售额的 0.5%、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最高 200 万元奖励,在首次成功挂牌新三板或首次 数据 办
市
93 是
造奖励 完成证监部门辅导备案后兑现,以往年度已享受过 核校 金
股改政策的企业除外。 融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 办
9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数据 是 市
重购奖励 核校 金
产重组标准的,奖励 300 万元。
融
上 市 公 司 招 才 对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含上市前)的 数据 市
95 否 办
引智奖励 董事会秘书给予 5 万元奖励。 核校 金
上市公司投资市内企业 3000 万元以上,市内企业 融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数据 市
办
96 成功上市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出资上市公司奖 是
奖励 核校 金
励 100 万元。
融
发挥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扶持企业上市的积极作用, 办
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
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 1
亿股以下(含)、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付 1000 万
元、1500 万元。 以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
体申报拟在境外
(红筹架构)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下档次给予垫
政 府 与 企 业 共
付,辖内有多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确定实际 数据 市
97 担 上 市 风 险 基 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企 否
金 核校 金
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 融
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 办
金额+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的,
仅收回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 企
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
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