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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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执行  纳入  责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任
                                                                                             控制  单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市区,且符合产业导向                                         位
                     上 市 公 司 迁 入  的上市公司,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并视  数据                                     市
                90                                                                            是
                     温州奖励             同  市  内  新  上  市  公  司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  贡  献  特  别  巨  大    核校   金
                                      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办理。                                              融
                                                                                                    市
                     上 市 公 司 拓 宽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以上投资温州的,  数据                                     办
                91                                                                            是
                     融资渠道奖励           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核校             金
                     新 三 板 挂 牌 奖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奖励 50 万元;由基                       资格             融
                                                                                                    市
                92                    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奖励 50 万元;直接在创新层                                是     办
                     励                                                               定补             金
                                      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
                                                                                                    融
                                      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年销售额的 0.5%、
                     企 业 股 份 制 改  最高 200 万元奖励,在首次成功挂牌新三板或首次  数据                                     办
                                                                                                    市
                93                                                                            是
                     造奖励              完成证监部门辅导备案后兑现,以往年度已享受过  核校                                    金
                                      股改政策的企业除外。                                                    融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                                         办
                9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数据       是     市
                     重购奖励                                                            核校             金
                                      产重组标准的,奖励 300 万元。
                                                                                                    融
                     上 市 公 司 招 才  对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含上市前)的  数据                                      市
                95                                                                            否     办
                     引智奖励             董事会秘书给予 5 万元奖励。                                核校             金
                                      上市公司投资市内企业 3000 万元以上,市内企业                                      融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数据             市
                                                                                                    办
                96                    成功上市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出资上市公司奖                                  是
                     奖励                                                              核校             金
                                      励 100 万元。
                                                                                                    融
                                      发挥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扶持企业上市的积极作用,                                         办
                                      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

                                      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 1
                                      亿股以下(含)、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付 1000 万
                                      元、1500 万元。 以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
                                      体申报拟在境外

                                      (红筹架构)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下档次给予垫
                     政 府 与 企 业 共
                                      付,辖内有多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确定实际                         数据             市
                97  担 上 市 风 险 基       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企                                否
                     金                                                               核校             金
                                      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                                          融
                                      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                                     办
                                      金额+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的,
                                      仅收回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 企
                                      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
                                      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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