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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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
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
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亩均论英雄” 综
合评价 C 类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园 企
业技改、智能化改造诊断设计、首次“小升规”、高质量发展 服
务券相关条款。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
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除条款中已
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
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 科
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