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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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

                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


                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

                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按现行财政

                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

                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


                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

                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


                (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

                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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