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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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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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补助。
15. 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进口额补助: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
水果、水生动物、冰鲜产品商品,每进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 0.3 元、不超
过 300 万元的奖励。运费补助:对从温州港近洋线或宁波港(含舟山港)海上全程
提单进口至温州港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 2800 元 / 大柜、2100 元 / 小柜的运输补
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900 元 / 大柜、600 元 / 小柜的补
助;对通过温州航空口岸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的境内收货人给予航空运费补
助,其中亚洲区域内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30 元,亚洲区域外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40 元;
以上运费补助每家最高 100 万元。
16.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
外包合同执行额 50 万美元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 500 元,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别参照其形
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70%、30% 确定;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培育,对入选省级服
务贸易发展基地的,奖励 50 万元。
17. 完善外贸预警机制。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 50% 的
补助,其中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 80% 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
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
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 7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