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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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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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 80% 的补助。对我市
              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 70% 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
              一路”国家的展会给予 80% 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境内
              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6 个标准展位。
              对企业自行参加 “一带一路”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60%、

              最高 2.5 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50%、最高 2 万元的补助,同一
              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对单个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
              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单个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和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最

              高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参加市政府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
              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 0.8 万元
              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市政府
              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运输费 50% 的补助,最高不
              超过 2 万元。

                  11.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
              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
              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 10 万元。对市区跨境电商代理企业开展 9610 业务

              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属地政府另行制定。
              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年度奖励达到 15% 以上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含物流分公司),给予国际物流费用 10% 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2.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 80%、不超过 15 万
              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

              80%、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
              给予 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13. 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

              升级基地(试点),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补助,用于扶持基地
              内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转型升级项目。鼓励我市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
              具体政策待省里新的政策和新的平台明确后另行制定。
                  14.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商品进口提供保税服务,
              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进

              口商品市场年进口商品总额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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