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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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执行 是否纳入
序号 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名称 方式 总量控制
七、鼓励外商投资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
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 500 强投
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
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 1000 万美元奖励 100 万元;
实际使用外资 数据 市投资
23 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 500 是
奖励 核校 促进局
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 500 万美元奖
励 100 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同一项
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
行。
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
上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
员),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按当年实到外资 数据 市投资
24 中介机构奖励 是
的 5‰、最高 300 万元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 核校 促进局
属于世界 500 强项目的,另外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
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
定,对通过“以商招商”引入外资项目的企业,按当年 数据 市投资
25 以商招商奖励 是
实到外资的 5‰给予其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 核校 促进局
元;属于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的,再额外给予 50 万
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