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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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分类目录》,其中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


                 士、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等顶尖人才列入 A 类,国家“引才

                 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列入 B 类,省“引才计


                 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省级领军人才列入 C 类,市“瓯越英才计

                 划”入选者等市级领军人才列入 D 类,博士、优秀高级职称人才、


                 优秀高级技师人才等列入 E 类,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

                 列入 F 类(分 F1、F2、F3 三类)。对认定的人才,按层次享受


                 第 2 条至第 7 条相应人才待遇。

                       2.深入实施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向符合条件的 A 类人


                 才赠送一套 141 ㎡-190 ㎡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 BC


                 类、DE 类、F1 类人才分别配售 140 ㎡、120 ㎡、90 ㎡人才住

                 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 50%、60%、70%,全职在温工作

                 时间满 6 个月即可申请,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 B 类人才提供剩


                 余 50%购房额补贴。向 ABC 类人才免费配租 120 ㎡人才住房,

                 向符合条件的 DE 类、F 类人才分别配租 90 ㎡、40 ㎡人才住房,


                 租金为评估价的 30%,累计不超过 5 年。向新全职在温企业或

                 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 类


                 人才一事一议,BC 类、DE 类、F 类人才按每年 5 万元、3 万元、

                 1 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 5 年。AB 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


                 积金贷款,CD 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

                 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3.提升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水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市


                 区范围内 ABCD 类人才子女、博士子女,分别由市教育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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