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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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
奖补项目 执行 责任
序号 条款内容 入总量
名称 方式 单位
控制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
电子商务产 资格
1 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 100 是 市商务局
业基地奖励 定补
万元、60 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
电商网络销
2 售企业运营 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每发生 1000 万元 B2C 网络销 数据 是 市商务局
售额、1 亿元 B2B 网络销售额,给予平台服务费 30%、 核校
推广补助
最高 20 万元推广补助。
支持供应链项目建设,对能够整合设计研发、生产
制造、仓储物流、营销策划、品牌运营全流程,并
电商供应链 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 数据
3 是 市商务局
体系补助 目,经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企业运 核校
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
不超过 300 万元。
对进入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知名电
电商品牌建 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符合条件的本市电商企 数据
4 是 市商务局
设补助 业,给予品牌设计、研发和推广实际支出 30%、最 核校
高 20 万元的补助。
对招引市外来温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销售
企业或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含
电商平台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的 80%
电商项目招 给予补助。对市外电商企业在温注册,首年在温主 数据
5 是 市商务局
引奖励 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并承诺在温保持相应运营 核校
规模 3 年以上的,首年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招引
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实施属地政府“一
企一策”政策。
对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重大活动(含
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
电商重大活 按其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给予承办单位补助,最高 50 数据
6 是 市商务局
动补助 万元。对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的企业,经省、 核校
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展位费用的 50%给
予补助。
对自建平台年 B2C 交易额每 5000 万元、B2B 交易额
自建电商平
7 台做大做强 每 5 亿元给予平台企业 5 万元运营补助,单个企业 数据 是 市商务局
补助最高 20 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 核校
补助
地的可放宽至 30 万元。
纳统限额以
8 上商贸企业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 资格 是 市商务局
定补
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奖励
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分
9 商贸企业品 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五 资格 是 市商务局
牌建设奖励 钻级、四钻级、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定补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一刻钟便
10 培育核心商 民生活圈、示范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资格 否 市商务局
圈奖励 定补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