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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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计,适用范围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全市范围

                内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


                属地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行政单位,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


                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


                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奖补资金除


                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

                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

                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农业农村

                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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