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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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
                     奖补项目                                                       执行                责任
               序号                                  条款内容                               入总量
                       名称                                                       方式                单位
                                                                                       控制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
                                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
                                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按实缴
                                资本 4%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开办补助(其中金融
               18   总部金融机 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 数据                                     否       市金融办
                    构奖补         资本按实际增量计)。总部金融机构开业后第二年 核校
                                起的 3 年内,当年净利润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奖
                                励额度按净利润的 10%、最高 500 万元确定;每年
                                给予金融总部副职以上高管 5 个名额、合计 100 万
                                元的奖励。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
                    新设金融分 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第二年起的 数据
               19                                                                       是       市金融办
                    支机构奖励 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 1.5%、最高 150 核校
                                万元确定。
                    存量银行分 存量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
               20   支机构升格 分行的,升格后第二年起的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                                数据      是       市金融办
                    奖励          按净利润的 1%、最高 100 万元确定。                           核校

                    金融业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
               21   改革与创新       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                          数据      是       市金融办
                    业绩考核        业上市等情况。                                         核校
                    奖励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阶梯式保费补贴:当年度发
                                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
                                率在 0.9%以下的,按其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融
                                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 0.2%给予补贴;平均担
                                保费率在 0.7%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4%;平均担
                                保费率在 0.5%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6%。省委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实施政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22   府性融资        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度代偿支出给予阶梯式风险                          数据      否       市财政局
                                                                                核校
                    担保          补偿:代偿率不超过 1%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率
                                超过 1%、不超过 3%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40%;代偿
                                率超过 3%、不超过 5%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30%;代
                                偿率超过 5%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三
                                农”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
                                本 8 倍的,给予不超过其月均在保余额 0.5%的资本
                                金补充激励。
                                奖补资金以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和市本级
                                安排的有关融资担保资金为限。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新认定的国
               23   家 A 级物流     新认定的国家 3A、 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5 资格                      是     市发展改革委
                                                                                定补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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