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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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
奖补项目 执行 责任
序号 条款内容 入总量
名称 方式 单位
控制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
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
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按实缴
资本 4%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开办补助(其中金融
18 总部金融机 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 数据 否 市金融办
构奖补 资本按实际增量计)。总部金融机构开业后第二年 核校
起的 3 年内,当年净利润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奖
励额度按净利润的 10%、最高 500 万元确定;每年
给予金融总部副职以上高管 5 个名额、合计 100 万
元的奖励。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
新设金融分 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第二年起的 数据
19 是 市金融办
支机构奖励 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 1.5%、最高 150 核校
万元确定。
存量银行分 存量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
20 支机构升格 分行的,升格后第二年起的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 数据 是 市金融办
奖励 按净利润的 1%、最高 100 万元确定。 核校
金融业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
21 改革与创新 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 数据 是 市金融办
业绩考核 业上市等情况。 核校
奖励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阶梯式保费补贴:当年度发
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
率在 0.9%以下的,按其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融
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 0.2%给予补贴;平均担
保费率在 0.7%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4%;平均担
保费率在 0.5%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6%。省委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实施政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22 府性融资 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度代偿支出给予阶梯式风险 数据 否 市财政局
核校
担保 补偿:代偿率不超过 1%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率
超过 1%、不超过 3%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40%;代偿
率超过 3%、不超过 5%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30%;代
偿率超过 5%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三
农”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
本 8 倍的,给予不超过其月均在保余额 0.5%的资本
金补充激励。
奖补资金以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和市本级
安排的有关融资担保资金为限。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新认定的国
23 家 A 级物流 新认定的国家 3A、 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5 资格 是 市发展改革委
定补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