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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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温政办〔2020〕12 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主动仗,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系列政策基础上,就当前鼓励引导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设立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安排 10 亿元,差异化专项用
              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财政贴息。
                  二、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

              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 500 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 300 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
              年期 LPR(市场报价利率)的贷款利率 40% 给予贴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
              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50% 给予贴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D 类企业不予贴息。
              对 2020 年 6 月底前“小升规”的企业给予规上企业同等贴息待遇,“个转企”的个
              体工商户给予中小微企业同等贴息待遇。贴息时间从 2 月 1 日起到 6 月底止。

                  三、对重点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抵
              押或保证贷款单户不高于 50 万元、信用贷款单户不高于 30 万元,财政按不高于一

              年期 LPR 的贷款利率 40% 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从 2 月 1 日起到 6 月底止。
                  四、争取单列信贷规模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本市金融机构在年度新增贷款计
              划外,最大限度争取不占用各自全年信贷规模、不占用各自资金成本、不占用各自
              经济资本考核的专项信贷资金。近期向上级行争取超过 500 亿元额度的疫情重点地
              区单列信贷规模,向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超过 100 亿元

              的专项信贷额度并以优惠利率发放,向上级人民银行争取新增 50 亿元以上的再贷
              款再贴现额度,用于支持有序复工复产、春耕备耕和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微
              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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