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P. 77
惠企政策汇编
74
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支持在温举办国际国内
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销售活动,累计销售额达到 1 亿元的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一
次性 10 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 1 亿元,对应追加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在“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增设“互联网营销领军人才项目”,全职
在温纳税 300 万元以上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且年带货销售额 5000 万
元以上的,可推荐参评“互联网营销领军人才项目”,入选后给予每人 15 万元培
训经费支持,享受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D 类人才政策待遇,每年不超过 5 名。
对全职在温工作不满 1 年,但引进前近 1 年年带货销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独家签
约主播,可推荐申报“温州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入选后给予 30 万
元个人奖励,享受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D 类人才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税务局)
四、强化政策落实和工作保障
14. 迭代升级惠企政策“直通车”。依托惠企政策“直通车”兑现系统,梳理
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健全“项目推送、申请受理、过程审批、资金拨付”全流程闭
环管理,加快推进企业数据宝建设,推行大数据智能兑现,实现奖补项目移动“一
站式”在线快兑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5. 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涉及奖补资金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具体操作细则,于本意见印发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在惠企政策“直通车”兑现系统
设立线上兑现端口。完善政策制定机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建立健全政策兑现相
关问题快速发现、快速交办、快速协调、快速处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施政策后评
估制度,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市“两个健康”办,各政策涉及部门)
本意见适用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个别政策条款已经明
确时间的,从其规定)。文本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温州市区范围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如有奖励资金标
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各县(市)应参照执行本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