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 82 附 则 1. 文中所指中小微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温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2. 文中所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 已经列入全国或全省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重点企业,不重复享受第二 条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4. 本政策涉及市区支出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5. 本政策各县(市)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