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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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



                                         温政发〔2020〕17 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六稳”“六保”
              工作,根据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破堵点推新政创亮点”工作机制,按照“应

              延尽延、应出快出、急事先出”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
              企业共渡难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延长若干政策执行时限
                  1. 延长金融支持政策时限。对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到期的普惠小微

              贷款,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且承诺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按照“应
              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并免于罚息。《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
              简称温政发〔2020〕3 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责任

              单位: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2.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时限。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政策执行计算时间由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温政发〔2020〕3 号关于返还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 延长对复工较晚特殊行业支持政策时限。落实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
              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
              延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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