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 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部门承担。本政 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 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 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 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 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 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