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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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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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则







                  1. 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温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亩均论
              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

              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亩
              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以申报时政府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除本政策有明
              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2. 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时间。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对符合兑现条件
              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

              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
              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如中央、省、区出
              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

              行。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
              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
              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

              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4.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温州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
              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县(市)应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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